沪代表热议:户口审批制度存在地域歧视
高校应届毕业生留沪户口审批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引起上海市人大代表和委员们的关注。
在2007年的上海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上海市人大代表何勤华就建议,取消应届毕业生的评分制的户口审批制度,对非上海生源的毕业生,统一办理居住证,然后经过一段过渡时间,设定合理标准,对符合要求的人员允许在上海落户。
何勤华时任华东政法学院院长(现为华东政法大学校长),他认为,“标准分”评分标准本身歧视色彩浓厚,比如,同样是“211工程”院校,上海的“211工程”院校比非上海的“211工程”院校的评分要高,这是地域歧视;毕业学校被分为三等,这是院校歧视。
实际上,何勤华所在的华东政法大学就是因为不属于“211工程”高校,而被列入第二等,导致近几年能办理上海户籍的毕业生非常少。
何勤华认为,通过“评分办法”对应届毕业生进行打分从而确定是否给予留沪名额不利于上海人才高地的建设。学历高并不等于能力强,学习成绩好与社会适应、发展能力也不能画等号,人为地将各高校毕业生按毕业院校划分为三六九等不科学。
在同一次会议上,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法学院院长陈晶莹教授也对“评分办法”提出了质疑,她认为“评分办法”无视市场用人规律,人为地将学校、毕业生做了分类,贴上了标签。这样的行政干预,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非沪籍上海高校毕业生的进沪就业,造成了不公平的就业局势。
在标准分的计算中,关于毕业学校的评分是最受争议的一项。
比如,同是“211工程”高校,外地的“211工程”高校也要比上海的“211工程”高校低一个档次即3分,比如北京邮电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名牌高校都只能“屈居”第二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