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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关于办理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手续的具体办法

上海师范大学关于办理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手续的具体办法

根据(上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免考课程的实施意见)和自学考试特点,我办提出以下办理免考课程和毕业手续的具办法

    一、参加自学考试的各类高校本科专科毕业生,肄业生和退学生,可以免考已修的哲学、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等公共政治课。但须在本专业规定自学考试课程全部合格的半年前,由自考生本人凭毕业证、肄业证、退学证原件和复印件,并由原就读高校出具成绩证明来我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免考手续。大学语文为专科以上毕业生可申请免考。

    二、考生在已经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其他专业公共基础课(与本专业学历课程及学分相同)合格成绩后,在办理毕业手续时应及时办里免考手续,提供已通过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原准考证号及原主考高校名称,以便办理调卷手续。

    三、参加我校主考专业考试又同时参加同类专业自学考试的考生,可以免考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免考手续同第二条。

    四、在专业全部专业课程考试合格后,考生可进行毕业实习(综合能力考试安排在毕业实习结束后进行)或申请参加 “毕业设计” (毕业设计考核要求另订) 。

    五、参加本专业自学考试考生,在取得全部课程合格后,由自考生本人向我们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毕业申请,提供全部课程单科合格证书,毕业照片等,并办理填写毕业生登记表等手续。

六、手续办理时间

1、免考:上半年为5月下旬,下半年为11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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