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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关于办理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手续的规定

上海师范大学关于办理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手续的规定

根据上海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精神,凡符合上海市自考委所发文件(沪高教考委(98)第41号文)(见《考生必读》)规定可免考的自学考试课程,考生应在参加考试取得一门单种证书后及时来我校办理免考手续,具体规定如下:

一、考生按照免考规定备好相应的文件,如毕业证书、肆业证书、退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免考课程成绩单原件(应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所发),以及本人准考证来我校自学考试办公室来办理。持有自考单科合格证的课程不准办理。

    二、经我办工作人员审核后,发给“申请免考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填写后连同有关文件交我办,送上海市自考办复审同意后免考生效,存入考生档案以备毕业时审查。

    三、办理手续时间

上半年为5月中旬,下半年为11月中旬。

不按时办理者,推迟半年后办理。不及时办理影响毕业,由考生本人负责。

来源:上海师范大学自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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