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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学院申报学士学位的条件

华东政法学院申报学士学位的条件

1.取得我院自考法律、律师、金融管理本科文凭;取得文凭之日起二年内(每年的四月份申请学士学位);
2.毕业论文成绩达到“中” 以上(含〝中〞);
3.参加由我院组织自学考试公共外语课程考试且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参加改革前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学士学位仍按原办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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