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教自考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 和相关免考规定2008年下半年起调整
经市自考办研究决定,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中所设置的“公共政治课”自2008年下半年起进行调整。调整后统称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简称“思想政治理论课”)。其中,专科层次专业(专科或基础科段)(以下称专科专业)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置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代码3706,2学分)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代码3707,4学分)2门课程,共计6学分。“形势与政策”的内容列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其比重约占5%,考试范围和内容为每次考试日期前6个月以内的国内外时事。本科层次专业(独立本科段或本科段)(以下称本科专业)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置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代码3708,2学分)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代码3709,4学分)2门课程。>>* a0 ~' ?4 n6 [
此次高教自考公共政治课调整具体的过渡办法和相应的免考细则如下:>) ~- }5 H. v$ D
一、公共政治课调整过渡的具体办法
" T+ M2 @/ g: J8 X3 d; p1 H1、报考高教自考专科专业且尚未毕业的考生,已通过原高教自考专科专业中设置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或“哲学”)、“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政治经济学”(非“财经类”)(或“市场经济学”)、“中国革命史”(或“中共党史”)等5门中的任何2门及以上公共政治课的,可不参加高教自考专科专业中新设置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并以2个门次,6学分计;只通过上述除“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以外的4门公共政治课中任何1门课程的,可顶替新设置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并以4学分计,但必须报考新设置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仅通过原“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1门公共政治课的,可顶替新设置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但必须报考新设置的“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7 Q4 W7 u: W5 x$ }7 {8 ^# B$ M; d
2、报考高教自考本科专业且尚未毕业的考生,已通过原高教自考本科专业中设置的“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或“政治经济学”(非“财经类”)〕、“哲学”、“中国革命史”(或“中共党史”)等4门中的任何2门及以上公共政治课的,可不参加高教自考本科专业中新设置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并以2个门次,6学分计;仅通过上述4门原公共政治课中任何1门课程的,可顶替新设置的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并以4学分计,但必须报考新设置的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